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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年會金年會官方在線入口金年會金年會 金字招牌誠信至上金年會深度旅遊金年會app下載官網金年會app下載官網,“老槽溝”礦區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眉山片區核心保護區,該區域亦是國家森林公園、大熊貓世界自然遺產地。2017年12月,四川省洪雅縣人民政府將“老槽溝”礦區關停,拆除生產設施、查封井硐,實施生態恢復。

  四川省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作出(2022)川7102刑初35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趙某強犯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金年會,並處罰金5000元;二、被告人辛某寶犯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一審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規定:“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于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行為方式“開墾、開發活動”和入罪要件“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認定,以及罪數處斷問題。

  其一,關于案涉行為是否屬于破壞自然保護地罪規定的“開墾、開發活動”。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就“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而言美國ceranetwork超清免費,既包括森林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濕地保護法等法律金年會,也包括《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規美國ceranetwork超清免費。而就行為方式“開墾、開發活動”而言,“開墾”包括開荒、種植、砍伐、放牧等活動,“開發”包括採礦、挖沙、項目建設等。本案中,相關區域已劃入大熊貓國家公園範圍並勘界定樁。被告人趙某強、辛某寶明知“老槽溝”礦區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的核心保護區,仍違反規定進入該區域,並採用破壞已封閉的井硐和國家公園入口擋路石、混凝土硬化路面、車輛碾壓植被、在核心保護區內盜採礦石、棄置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砍伐週邊植物等方式破壞自然保護地,應當認定為“開墾、開發活動”。

  其二,關于案涉行為是否構成破壞自然保護地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入罪要件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據此,破壞自然保護地罪應為情節犯,既可以依據造成的嚴重後果入罪,也可以依據嚴重後果以外的其他惡劣情節入罪。借鑑司法解釋關于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其他罪名入罪情形的規定,可以從資源破壞、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環境損害等具體情節加以判斷。特別是,大熊貓國家公園作為我國自然保護地體系最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價值和戰略地位,是國家生態安全高地,必須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對此,《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大熊貓國家公園總體規劃(試行)》規定:“大熊貓國家公園經評估後劃入生態保護紅線進行管理,實行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兩區管控,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本案中,被告人趙某強、辛某寶用電鎬、鏨子盜採礦石,使礦石脫離原生地,部分礦石運出出售、傾倒,造成國家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和財產損失;盜採行為造成礦洞坍塌,形成次生地質災害,在嚴重破壞礦洞生態環境的同時,地質災害導致馮某當場死亡、辛某寶受傷的嚴重後果,符合人身傷亡情形;在盜採、運輸礦石過程中,還破碎國家公園入口擋路石、用混凝土硬化路面、私自開啟井硐,人員、騾馬在核心保護區內反復踩踏,將汽油、煤氣等危險物品帶入核心保護區、砍伐週邊植被、排放化石燃料使用後的廢氣並隨意棄置不能降解的生活垃圾等。綜上,趙某強、辛某寶在國家公園核心區實施開發性、生產性活動,侵擾、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原真性,造成區域生態環境損害後果,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破壞自然保護地罪。

  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內盜採礦石,隨意棄置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破壞植被及使用混凝土硬化路面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開墾、開發活動”。實施上述行為,造成自然資源破壞、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環境損害等後果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同時構成非法採礦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第3條

  一審:四川省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2022)川7102刑初35號刑事判決(2022年9月23日)

  自然保護地是由各級政府依法劃定或確認,對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蹟、自然景觀及其所承載的自然資源、生態功能和文化價值實施長期保護的陸域或海域。作為自然保護地中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最高的區域,國家公園是以保護具有國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為主要目的,實現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陸域或海域,是我國自然生態系統中最重要、自然景觀最獨特、自然遺產最精華、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部分。2019年6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首次對自然保護地加以明確,提出建設綱要,並要求“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地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破壞自然保護地罪。這對于切實強化對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但由于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系新罪名,且尚未制發專門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中對該罪的行為方式“開墾、開發活動”和入罪要件“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認定等問題存在一定爭議,亟需加以明晰。而趙某強、辛某寶破壞自然保護地案是全國首例以破壞自然保護地罪追究破壞國家公園生態環境犯罪行為的刑事案件,對于類似案件適用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適用具有重要借鑑意義。為此,人民法院案例庫將其收錄作為入庫參考案例,即《趙某強、辛某寶破壞自然保護地案(入庫編號:2024-11-1-348-001)》。該參考案例的裁判要旨提出:“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內盜採礦石,隨意棄置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破壞植被及使用混凝土硬化路面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開墾、開發活動’。實施上述行為,造成自然資源破壞、人員傷亡等後果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結合本參考案例,現對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司法認定問題解讀如下: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破壞自然保護地罪是指“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行為。可見,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屬于行政犯美國ceranetwork超清免費,以具備行政違法性為前提。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對象包括國家公園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相應而言,與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對應的前置管理法規有兩類:一類是關于國家公園的管理法規,另一類是關于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法規。就前者而言,我國對國家公園尚未有專門的立法,目前僅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2017年9月26日)、《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2019年6月26日)等規定。就後者而言,關于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法規主要是《自然保護區條例》。當然,除了上述專門規定外,森林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濕地保護法等法律也對自然保護地有所涉及,可以納入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的範疇。

  上述規定對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活動作了相應規範和約束;如果違反有關規定,相關行為就具有行政違法性。當然,對于具體行為違法性的判斷,還需要結合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具體規範加以判斷。例如,《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特別是,大熊貓國家公園作為我國自然保護地體系最重要組成部分金年會,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價值和戰略地位,是國家生態安全高地,必須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對此,《大熊貓國家公園總體規劃(試行)》規定:“大熊貓國家公園經評估後劃入生態保護紅線進行管理,實行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兩區管控,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本案中,被告人趙某強、辛某寶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在大熊貓國家公園核心區內進行砍伐植被、開礦、採石等活動,明顯違反上述規定,應當認定為“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具體的行為方式包括開墾、開發活動和修建建築物兩種類型。目前,尚無相關司法解釋對“開墾、開發活動”作出具體列舉,但根據一般認知,非法採礦行為完全契合“開墾、開發活動”的特征。基于此,本參考案例的裁判要旨將“在國家公園內盜採礦石”列明為“開墾、開發活動”。

  其一,從字面涵義上把握,“開墾表現為改變原土地生態狀態後變為農田等進行生產,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林木、放牧等行為。進行開發活動的範圍比較廣美國ceranetwork超清免費,可能是生產經營活動,也可能是科學研究、科學實驗等活動,常見有修路、採伐林木、挖土、採礦、採砂、採石、放牧、捕獵、捕撈、採藥等美國ceranetwork超清免費。修建建築物,是指建造住房、廠房等”。顯然,將在國家公園內盜採礦石的行為界定為“開墾、開發活動”,符合上述認知。此外,這種對“開發活動”的界定在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中也得到認可,如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排查處理長江沿線自然保護地違法違規開發活動的通知》中亦將侵佔自然保護地、礦山開採等行為確定為“開發活動”。

  其二,採礦活動旨在獲取自然資源,影響土地、植被、水體等自然要素,這與法律所禁止的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的開墾、開發行為本質一致。自然保護地設立的核心目的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和提供生態服務。非法採礦行為會對自然保護地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挖掘、運輸作業會導致地表植被被破壞,進而引發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問題。同時,採礦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排放會污染土壤、水體和空氣,威脅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打破生態系統的平衡。可以說,將在國家公園內盜採礦石的行為界定為“開墾、開發活動”,與法律所禁止的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的開墾、開發行為本質一致,契合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保護客體。

  本案中,有關機關已劃定大熊貓國家公園範圍,並勘界定樁,而被告人趙某強、辛某寶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大熊貓國家公園內盜採礦石,隨意棄置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金年會、破壞植被及使用混凝土硬化路面等,故而,法院依法認定上述行為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開墾、開發活動”。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入罪要件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據此,破壞自然保護地罪應為情節犯,既可以依據造成的嚴重後果入罪,也可以依據嚴重後果以外的其他惡劣情節入罪。目前,尚無司法解釋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在本案處理過程中,有觀點認為,在司法解釋沒有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本案不宜認定被告人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故不宜以破壞自然保護地罪追究刑事責任;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以下簡稱《礦產資源犯罪解釋》)第3條的明確規定,被告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就擅自進入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採礦,開採的礦產價值在10萬元以上,屬于“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的處理未採納上述觀點,而是在欠缺司法解釋對個罪入罪標準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由法官依據刑法條文,結合立法目的,妥善運用法律解釋方法對案涉行為進行合法合理的評價和解釋。特別是,在具體審理過程中,本案對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入罪要件的把握,主要運用了體系解釋的方法。體系解釋的合理性在于章罪名、節罪名與具體罪名之間,呈現出上位概念與下位概念的種屬關系。這就是被立法的體例結構設定的層級秩序。在這個金字塔形的層級秩序中,每個概念都有其體系性的固定位置,故而可借助其體系性定位展開解釋。由此,在司法解釋未對個罪入罪標準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充分運用體系解釋方法,依據章、節、條、款、項的前後關聯位置來展開解釋。具體就本案而言金年會,盡管司法解釋尚未對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嚴重後果”和“其他惡劣情節”作出明確規定,但基于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屬于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罪名金年會,同章節罪名保護的法益具有同類型和相似性,根據體系解釋的原理,可以參考司法解釋關于該節中其他罪名的規定,對是否屬于“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進行綜合審查認定。

  在此基礎上,本參考案例的裁判要旨進一步強調對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入罪應堅持綜合考量,“造成自然資源破壞、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環境損害等後果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破壞自然保護地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二款規定:“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據此,應當堅持擇一重罪處斷原則處理所涉情形。從實踐來看,破壞自然保護地犯罪同時構成的其他犯罪多種多樣,但同時構成非法採礦罪的情形較為常見。究其原因,就在于二者保護的客體具有相關性。具體而言,非法採礦罪保護的客體是國家礦產資源,而破壞自然保護地罪保護的客體是國家對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制度及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生態安全。非法採礦犯罪往往發生在礦產資源較為豐富的區域,而自然保護地自然易成為其犯罪對象。這就要求準確把握罪數處斷規則。

  本案中,被告人進入國家公園核心區盜採礦石,一方面,其未取得採礦許可,擅自挖掘、獲取礦石資源,符合非法採礦罪的構成要件;另一方面,國家公園核心區屬于自然保護地重要區域,盜採礦石及硬化道路運輸的開發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符合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犯罪構成。被告人的系列行為系基于一個犯罪意圖,同時侵害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秩序和國家對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制度,觸犯了兩個不同罪名。根據《礦產資源犯罪解釋》第3條的規定,本案屬于非法採礦罪“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採礦“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美國ceranetwork超清免費,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破壞自然保護地“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美國ceranetwork超清免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顯而易見,在非法採礦罪“情節嚴重”這一檔法定刑上,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屬于重罪,故本案以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定罪量刑。

  順帶提及的是,從全面評價的角度而言,本案亦宜以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定罪處罰。細言之,本案如以非法採礦罪定罪處罰,將無法覆蓋被告人違法進入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破壞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引發礦區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和造成的後果,無法將被告人行為的全部納入評價範圍。而本案以破壞自然保護地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實現對犯罪行為全面、充分的評價,充分發揮了刑事制裁的懲戒與教育功能,有效維護國家公園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彰顯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美國ceranetwork超清免費,築牢國家公園生態安全司法屏障的決心。